游戲賬號、QQ號之類的信息被盜用是很常見也很讓人頭痛的一件事,但是林先生卻遇到了一件更加讓人摸不著頭腦的事情。自己使用了7年多的手機號突然間變成了別人的號碼,一查才發(fā)現(xiàn),林先生的手機號在他不知情的情況下被過戶給一個他根本不認識的人。林先生遂將手機號現(xiàn)在的使用者于某以及提供服務的某運營商一起告上了法庭,要求確認該號碼歸其使用。日前,清遠市清城區(qū)人民法院審結了這起特別的案件,確認該號碼的使用權歸林先生。
手機靚號突然換主人
在這個性化的年代,什么都可能具有特別價值,一些人甚至花巨款購買“心水號”。林先生就對電話號碼情有獨鐘,于2007年2月從某電信運營商獲得一尾數(shù)是5個同號的手機號碼使用權。林先生對這個手機號十分滿意,因為這個手機號碼數(shù)字重復率高,寓意好,又特別方便記憶。可就在2014年的某一天,林先生突然發(fā)現(xiàn)手機不能用了。帶著種種疑問,林先生來到了該運營商營業(yè)廳,一查卻發(fā)現(xiàn)自己的“心水號”已變成了他人的囊中之物?! ?/span>
經過查閱,林先生發(fā)現(xiàn),2014年4月29日,該號碼在自己在毫不知情的條件被“自己”轉讓給案外人唐某,同年5月13日,案外人唐某把號碼轉讓給于某。在協(xié)商未果的情況下,林先生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于2014年7月2日以林先生被偽造、變造、買賣公文、證件、證明文件、印章案進行立案調查。2014年12月5日,公安機關《鑒定意見通知書》認為,2014年4月29日的業(yè)務登記單上“林先生”簽名與林先生本人簽名不是同一人所寫。
法院判號碼使用權歸林先生
法院認為,涉案手機號碼的原登記機主是原告林先生,盡管被告于某是通過交易方式取得涉案號碼并在營業(yè)廳辦理了過戶登記手續(xù),但是涉案號碼的一系列過戶登記手續(xù)行為并非原告林先生的真實意思,也未經過原告林先生的追認,按照《業(yè)務登記單》約定:“如果您是私人住宅或個體用戶,非機主本人辦理過戶業(yè)務,若原機主有異議時本次過戶無效,因此引發(fā)的一切后果由新機主承擔。”及我國《合同法》第五十一條“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后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之規(guī)定,案外人唐某辦理涉案手機號碼的過戶登記行為應為無效,其并未取得涉案手機號碼的使用權,其將他人享有使用權的手機號碼轉讓給被告于某的行為也是一種無權處分行為,應認定為無效,遂依法判決確認手機該號碼使用權歸原告林先生。